驗車與安全規範

Vehicle Inspection & Safety Regulations

國際賽車場驗車安全規範111111

1. 靜態噪音檢測:於排氣管後方50cm,45度角處,於指定轉速6000 rpm或斷油前500 rpm噪音值不得超過103.9db

※ 依照引擎規格不同將會有不同取樣轉速:

a. 直列或橫置式引擎(三~六缸),以車輛儀表板之轉速為基準 6,000rpm 為取樣轉數。

b. V型夾角式樣引擎(六~十二缸),以車輛儀表板之轉速表為基準 4,000rpm 為取樣轉數。

c. 具備引擎保護裝置之車輛,依照空載最高轉速進行計測。

d. 如有柴油車輛,噪音檢驗以引擎轉速 3000rpm為基準。

e. GT及超跑車款則以 103.9db/6000rpm 為基準。

 

2. 動態噪音檢測:工作人員將在賽道邊不定點量測動態噪音,若超過105分貝,將會取消下場資格,報名費亦無法退還。

※ 未通過以上檢驗一律禁止下場,所有進入賽道車輛必須主動依照時間自行將車輛送交至驗車檢驗,如有車輛未經檢驗下場,將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,車檢主管有權要求車輛複檢,如拒絕複測,基於安全疑慮,我方有權拒絕下場。

 

噪音檢測規定

* 進入賽車場車輛,需在噪音檢驗時間內到驗車區檢測噪音,如車輛未經檢驗噪音自行下場者,將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(賽車場官方規定),車檢主管有權要求車輛複檢,如拒絕複測,基於安全疑慮,有權禁止該車下場。

PS 摘要如下:

1. 靜態噪音:於排氣管後方50cm/45度角處/於指定轉速 6000rpm 或斷油前 500rpm 噪音值不得超過104db,依照引擎規格不同將會有不同取樣轉速。

  PS. 檢測數字需為103.99dB以下,若超過104.0dB,則不得下場。

1. 靜態噪音:於排氣管後方50cm/45度角處/於指定轉速 6000rpm 或斷油前 500rpm 噪音值不得超過104db,依照引擎規格不同將會有不同取樣轉速。

2. 動態噪音:於T23出彎處矮牆,由工作人員持分貝計,如動態噪音超過105.99dB兩次,則禁止再下場。

 

賽道安全事項

1. 出賽道不得壓左側白色實線,避免嚴重危害直線高速車輛和自身的生命安全。

2. 請各組別出發遵守前導安全車壓車暖胎,遇到安全車+警示燈+故障燈在賽道行駛時嚴禁超車,如超前導安全車第1次警告,第2次主辦單位有權力取消該車輛下一節下場資格。

3. 請遵守賽道禮儀,禁止惡意逼車或搶車位等駕駛行為,情節嚴重者主辦單位可取消當天的活動資格。

4. 請依據旗號手旗幟指示,確保賽道安全,刻意忽略旗號者主辦單位可取消當天的活動資格。

5. 請按照各組使用時間下場,當紅黃旗或紅旗揮動時,請盡速於該圈回到PIT區。

6. 駕駛或副駕請準備(FIA認證)全罩式或3/4罩式安全帽,敞篷車型(僅限使用全罩式安全帽),後座不可載人下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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